有刑而不刑者,逢合则化解。四课内有两字相刑,再用两字化合,各有分开則不刑矣。命与山方亦如是。变通化解惟六合,二合合則羁绊,不能往刑而有相亲者留住,亦貪合忘刑之义。又有遇生不畏刑,八龙德廻生救护受刑者,逐去施刑者,虽有刑如无刑已,豈可执一刑遂视为挻刃之类也哉! 寅刑巳者,以亥合寅;或以午戍合寅,以戍生巳;或以申冲开寅。 巳刑申者,以申合巳;或以酉丑合巳,以丑生申;或以亥冲开巳。 申刑寅者,以巳合申;或以子辰合申,以未生寅;或以寅冲开申。 亥刑亥者,以寅合亥;或以午戍合寅,以辰生亥;或以巳冲开亥。 子刑卯者,以丑合子;或以申辰合子,以申生卯;或以午冲开子。 卯刑子者,以戍合卯;或以亥未合卯,以巳生子;或以酉冲开卯。 午刑午者,以未合午;或以寅戍合午,以亥生午;或以子冲开午。 酉刑酉者,以辰合西;或以巳丑合酉,以卯生戍;或以卯冲开酉。 丑刑戍者,以子合丑;或以巳酉合丑,以子生未;或以辰冲开戍。 未刑丑者,以午合未;或以亥卯合未,以午生丑;或以丑冲开未。 辰刑辰者,以酉合辰;或以申子合辰,以酉生辰;或以戍冲开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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