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規 格】40克×3袋 【功能主治】 清熱燥濕,殺蟲斂汗.用於濕熱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癬及 臭汗症。 【用法用量】外用,取藥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藥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 攪拌,溶解,放溫,趁熱 浸泡患處20~30分鐘,一日1次,連續3日為一 療程。 【 使用方法】取本品一袋加 開水500-700ml攪拌均勻,放至40度左右,使皮膚可以耐受,浸泡足部(特別是患部),每日一次,至愈為止。 【 注意事項】只限外用,嚴禁內服,請勿入口,入眼, 兒童, 孕婦禁用。 足光粉使用注意事項 足光粉含有三酸:水楊酸、苯甲酸、硼酸、使用期間一定要注意用法與用量,以防 化學燒傷。 2004年11月17日上午,四川省消委召集醫療專家、法律人士、消費者代表和媒體,舉行《加強用藥安全、維護 患者合法權益》座談會。會上,省消委公布了藥品 不良反應傷害消費者 身體健康安全的典型案例,並針對當前消費者十分關注的 藥品不良反應造成損害的問題,發出了五大消費警示,提醒消費 者要重視和 警惕藥品不良反應。 足光粉用了十幾年這一次燒傷他的腳 據四川省消委通報,今年66歲的成都市消費者蒲先生因患足癬,十幾年來一直使用某公司生產的「足光粉」, 療效很好。2004年2月16日,因左足第5趾外側瘙癢,再次使用該公司生產的「足光散」(副名:足光粉),按說明書浸泡雙足時造成嚴重傷害:雙足背遠端皮膚至踝沉著褐色,左足第2、3、4、5趾背及右足第1、2、3、4趾背皮損,右足背皮膚脫損15平方厘米,雙足0.5%的面積為深II度及III度 混合燒傷。 事發后,藥品生產企業于6月3日下午派質保部劉 醫生用 慶大霉素對蒲先生雙足進行處置,未見好轉。6月9日,蒲先生入住四川省人民醫院治療。 診斷確認其足部為化學燒傷至趾骨。隨後,醫務人員對蒲先生右足第3趾實施了切除 手術。蒲先生為此住院治療84天,花去住院費1.26多萬元。 事後,蒲先生認為,此次浸泡足光散造成足部傷害的原因有四個:一是 劑量大,每袋40克,為原足光粉(16克)的2.5倍;二是藥液濃度高,為原足光粉的2.45—1.25倍;三是用8磅(3400毫升)沸水攪拌,藥液過飽和,沉積物嚴重;四是足光散使用說明書無用藥過量警告、 質量提示、不良反應,易誤導患者用藥,造成傷害。 四措施應對不良反應 11月18日,省消委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建議函」稱:「足光散」燒傷患者事件在成都並非個別現象,某些藥品生產企業 存在忽視藥品安全的現象,主要表現在: 非處方葯不按規定標籤,藥品說明書不全、不詳;出現用藥異常現象后,企業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 報告藥品不良反應,反而以「個案」、「無因果關係」、「正常現象」、「私了」等種種理由和手段應付患者,企圖隱匿實情;在藥品管理上,中、 西藥的分類界限不十分明確。 對此,四川省消委會建議從藥品註冊入手,理順西藥、 中藥的管理界限,避免出現同一種配方的藥品,有些是西藥有些是中藥的現象發生;其次,對出現藥品不良反應后隱瞞不報或遲報的藥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有關 法規進行處罰;第三、不良反應雖然是用藥中的正常現象,但受到傷害的患者應該得到 經濟補償。國家藥品管理部門應儘快出台相關制度。第四、應當加強非處方葯特有標識的管理,杜絕不標注「OTC」的非處方葯出廠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