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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機易學論壇(風水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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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大师戒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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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11: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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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爱命,物物贪生,何得杀他,充己口食,或利刀割腹,或尖刀刺心,或剥皮剖鳞或断喉劈殻,或滾汤活煎,可怜大痛无伸,苦极难忍,造此弥天罪业结成万世冤仇,令人多病多夭,或死蛇虎,或死官刑,或死刀贼,或死瘟疫,或死割喉,或死自刎,或死落水,或死吐血,或死格食,或死鸦片,或死药毒,或死恶症,皆杀生吃荤所致也,我今哀告世人持斎修行戒杀,前业消除,福寿绵长,种种吉祥,难以具说,世人食肉,咸谓理所当然,乃恣意杀生,广积冤业,相习成俗,不自觉知,昔人有言,可谓痛哭流涕长太息,是也,计算迷执,略有七条,开列如左,餘可类推云。

一曰:生日不宜杀生。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己身始诞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也,正宜戒杀持斋,广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早获超升,现在椿萱增延福寿,何得顿忘母难,残害生灵,上贻累于亲,下不利于己。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一也。

二曰:生子不宜杀生。
凡人无子则悲,有子则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爱其子,庆我子生,令他子死,于心安乎,夫婴孩始生,不为积福,反而杀生造孽亦太愚矣。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二也。

三曰:祭先不宜杀生。
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扫,俱当戒杀,以资冥福,杀生以祭,徒增孽耳,夫八珍罗于前,安能超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无益而有害智者不为矣。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三也。

四曰:婚礼不宜杀生。
世间婚礼,自问名纳采,以至成婚杀生不知凡几,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杀,理既逆矣,又婚礼吉礼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惨乎。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四也。

五曰:宴客不宜杀生。
良辰美景,贤主佳宾,蔬食菜羮,不妨清致,何须广杀生命,穷极肥甘,笙歌餍饮于杯盘,宰杀怨号于砧几,嗟乎有人心者能不悲乎。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五也。

六曰:祈祷不宜杀生。
世人有疾,杀生祀神,以祈福佑,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杀他生命而延我生命,逆天悖理,莫甚于此矣,夫正直者为神,神其有私乎,命不可延而杀孽具在,种种淫祀亦復类是。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六也。

七曰:营生不宜杀生。
世人为衣食故田猎或鱼捕或屠宰牛羊猪犬等以资生计,而我观不作此业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冻馁而死亡,杀生营生,神理所殛,以杀昌裕百无一人,种地狱之深因,受来世之恶报,莫斯为甚矣,何苦而不别求生计乎。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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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12: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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