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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个人的家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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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8: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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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训不但能说明家族观念、家族形式,更能折射商家理念、企业文化,甚至一个社会的追求和目标。日本从中国学到了很多,家训便是其中之一,但是日个人的家训又与中国的不同……正是这些差异导致了两国家训近代命运的不同,甚至可以就此推测两国文化和发展差异的原因。

        家训,顾名思义,是齐家之训、家内之训。中日两国历史上都有以家训治家的传统,所不同的是,中国的家训多出自名门巨室、殷实富厚之家,其内容亦多为儒者推衍经传之言,主要为了门荫绵延,富贵长久。而家训在日本则非仕宦儒者的专有物,由于日本社会结构变化、社会阶层更替的缘故,家训遍及日本各等级的人家。

        在《日本家训研究》(李卓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一书中,通过对一篇篇凝结着日个人修身齐家治国思想的家训的诠释,以及与中国家训文化的对比,给了人们一个观察日个人和日本文化的全新视角,让我们可以较为直观地窥视日个人的内心世界与精神面貌。


家业为本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家业与家产几乎是相同的概念。而对日个人来说,家业是一家赖以生存的职业或手段,虽然包含家产,但更主要是指职业或技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家业的断绝并非是指自然意义的断子绝孙和经济上的倾家荡产,而意味着一定社会关系的消亡。因此不论是日本传统家族制度的总代表——皇室,还是其他各阶层的家族,日本历史上的任一阶层的“家”始终是以家业作为立家根本,从而区别于中国“家”的意义。

        日个人的姓名和家系图,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让人们了解其家业的存在,至于个人在家中居什么地位,并不重要,因此不像中国的族谱那样具有明确的识别性。至今,日个人的很多生活习惯仍然保持了这种传统。比如,青年男女结婚,不像中国说是“某某先生”和“某某小姐”结婚,而是“某某家”和“某某家”结婚;墓地里墓碑上刻的名字,不是“某某人之墓”,而是“某某家之墓”或“某某家先祖累代之墓”,个人完全处于从属于家的地位。日本所谓“亲子”关系也并非局限于有血缘的父子关系,被认定有能力继承家业的养子同样会被认定具有亲子身份,从而继承家长的地位,这也说明了日个人对延续家业的重视。

        家的独特之处,带来了家训的独特之处。中国与日本家训的根本差异均是基于此。



家统一尊



        在日本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谜语,译成我们的谜语形式就是:“想向父母提意见的儿子犹如一个想在头上长出头发的和尚,这是为什么?”回答是:“不管他多么想也办不到。” 另有一名谚:“地震,打雷,失火,父亲”,都是对日本家长绝对权威的生动写照。但尽管他们具有很大权力,其本身却也置于家的约束之中。作为家长,如果品行不端,或不能胜任家长之任,随时都有“离任”的可能。如大阪药材商兼墨商若狭屋家宪规定:“继承家业之人,即使是总领,若不热心商卖,对父母不尽孝行,品行放纵,则在家中协商基础上,令其改名隐居。”可见,为了家业的巩固和发展,至高无上的是家长权而不是家长个人。

        日本还常有这样的情景,当上了年纪的父母为儿子的前途担忧时,如有人想安慰就说:“这个孩子有出息,将来一定能当祖先。”此语的意思是:这个孩子将来一定能出人头地,能够开创一份新的家业,那么对于这个孩子的后代来说,他就成了祖先。首先以祖先为榜样教育商家成员专心于家业;其次,督促商家成员服从于现世的家长,维持家族的和睦。家业依然是决定性的本源。



企业大家庭



        日本将商人组织称为“商家”,其成员既包括家族成员,也包括非血缘关系的佣人。如鸿池家不仅把“对雇人要与家属同等对待”这一点写进家宪,还“在宅内设教室,聘请家庭教师对一族子弟和佣人一起授课”;片仓家家宪第十条便是“优遇雇人,以家族成员视之。”因而不论是传统的商家组织,明治维新后到战前的财阀,还是战后至今的日本经济主体——企业集团,模拟的血缘关系始终是其纽带,将经营组织者和其成员紧紧拴在一起。这种模拟血缘关系在企业中的运用,直接表现为职工对企业的依赖、对集体利益的追求和对企业的忠诚。于是模拟的家族关系掩盖了阶级关系,只有经营者与从业员之别,而无资本家与工人之分;雇主与雇员之间也是一种终生关系,职工一旦被雇佣,只要没有严重损害公司的名誉和利益,即使在经济衰退时期或开工不足的情况下,也不会被企业解雇。同样,职工即使对企业如何不满,社会习惯也迫使他们不能随便辞职。

        “日本的经营组织类似日本的家族组织”这一点,就是“日本的从业员勤奋、工作热情惊人之高”的原因。



暖帘:商家的脸面



        商家重视家业,有其外在的体现形式,其一便是对家名的珍视。日本的家名相当于中国的姓,但中国的姓表达的是一种血缘关系,而日本的家名代表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同时也是家业的标志、商家信誉的象征。其二便是他们非常看重屋号和“暖帘”的作用。商家的屋号或以贩卖物相称,如“酒屋”、“米屋”等,或以祖上的出身地相称,如“大和屋”、“河内屋”等。商家常将屋号印于“暖帘”之上,悬挂于店铺门口,暖帘既是商家的招牌,也是商家的家世、实力以及对顾客信誉的象征。因此印有商家屋号的暖帘,被商家视同生命。如吉田家训规定:“在闭店之时,要郑重地收起暖帘并整齐叠好。如有风雨,不能让暖帘彻夜暴露于风雨之中。”据说,在店铺失火的时候,商人们首先抢救的不是钱财,而是祖先的牌位和作为商家标志的暖帘。可以想象,通过日复一日地早晨挂起暖帘,晚上将其取下,商人们已经把对自己家业的荣誉和对家业繁昌的希望融入这种简单而机械的“行为”之中了。



家宪如法



        至诚、勤俭贯穿每一部商家家训,为了家业繁盛,家训中对商者修为的禁令是非常苛刻的。如《岛井宗室遗书》第三条“四十岁前不得习围棋、将棋、武艺、谣曲、舞蹈……”第五条“四十岁前,不可频繁宴请客人……尤慎夜间之宴席,即便是兄弟之邀请,也是不去为好”;《菊池家家训》第五篇“围棋、将棋对于商人来说是家业的妨碍,予以禁止。也不得阅读无益之绘草子(江户时代插图读物)及通俗小说”。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完成了由重农抑商向商工立国的转变。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近世商家不得不将家训注入新的思想内容,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家宪,在家族企业的管理中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而家宪对家族成员以及企业的所有员工便同时具有了强大的约束力。如果家族内部发生了纷争,则由同族协议机构自行处理,无须诉诸法律,不许国家司法机关介入。如三井家家宪明确规定“同族间无论产生何种纷争,亦不许诉讼至裁判所,而首先请同族会指定的裁判者裁断”。



战国家法



        武士是日本特有的一个阶层,最初不过是领主的奴仆,平安时代庄园制产生,使他们最终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武家家训的训诫对象,更多的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家臣、领民。与中国家训大量的处理家庭内部关系的训诫相比,武家家训则以治世之训占据中心地位,这使得武家家训的社会功能较之中国家训要明显得多。对武家家训功能的最好注释莫过于战国家法——战国时代各大名领国制定的法律。因为当时的大名领国实际上就是以大名及其家族为核心的家臣集团,是家族的扩大,故国法就是家法,家法又等于国法。于是齐家与治国就直接连在了一起,用于治家的家训具有了较强的社会功能。也因此,武士做什么和怎么做的标准,既不是出于兴趣,也不是出于道德完善,而是实际需要,一切俱在“有用”二字。如《德川光国教训》第七条“平日要学算盘,知计算……只因不知计算,便不晓排兵之法”;《加藤清正定书》“禁止一切舞蹈游艺,操刀只为杀人,万事系于一心……禁习诗歌连句等丧志之事,沾染华美风流,心性便归羸弱,好似女流。”也有能深感武士温情与细心之训诫,如《极乐寺殿御消息》:“聚众而坐,如有茶点果品之备,要虚作取食样,实让人多取。且莫使人知觉。”。  



女子“暗如黑夜”



        日本女训受中国儒家思想和中国女训的影响,大都也是以天地阴阳之说为理论基础来阐发男尊女卑的观点。但中国《女诫》,班昭不过是对女性“天生卑弱”的自觉认识和阐发,而《女大学》(柏原清右卫门与小川彦九郎合作)最后纲领则说“女属阴性,阴则暗如黑夜。故而较之男子,妇人不明是非、不辨毁誉、不分祸福……妇人愚昧不堪,故万事须谦卑顺服,遵从夫君……”,《女实语教》中则说“女为地狱使/佛根无所续/面善若菩萨/心恶如夜叉”  

        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日本自古就有尊重母权的传统,与中国相比女性曾经在很长时间内占据主导地位。所以不难推测,日本近世社会出嫁后的女子不可能完全适应“家”的要求,自觉地彻底归属其中。她们对娘家的归属感较之中国封建社会的女性要更强,这对于维护封建家的完整和存续是十分不利的。正是基于这样的状况,日本女训中才会出现很多对女性的赤裸裸的贬损和诬蔑的内容。从思想上对女人“洗脑”,让她们自觉接受自己是“劣等存在”的“事实”是占据正统地位的男权主义文教政策的主要任务之一。



大忠小孝



        往来物是日本传统的儿童启蒙教材,在这一庞大的教科书系统中,教训科往来物是备受注目的一个类别,也是向儿童灌输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的主要方法。其中“孝”是传统伦理道德系统的核心。教子孝顺,成为儿童启蒙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如《童子教》中“酉梦打其父,天雷裂其身/班妇骂其母,灵蛇吸其命/郭巨为养母,掘穴得金釜/孟宗哭竹中,深雪中拔笋”就用取自中国民间故事或者《二十四孝》的例子,对孝道训诫进行详尽的介绍,将孝德的上天感应作为促进儿童报效父母恩情的动力,把神佛天命作为威慑儿童将尽孝内化为自身道德教条的神秘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教训科往来物常常在宣扬孝道之后,一定会有教导儿童尽忠的字句。因为在日个人看来,国家是家族的集合,家族是国家的缩小,天皇是国家的宗家。所以在小家中对家长的尽孝与在大家族中对主君、天皇的尽忠,其性质是相同的,唯有大小之区别而已,大则言忠,小则言孝。可以说,鼓励儿童尽孝,然后移孝作忠,教诲儿童忠于主君,这是日本近世乃至近代道德教育中的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   

        中国的家训因其训诫对象与范围始终不曾超出家庭和家族,在近代以后走向衰弱。而日本的家训却因其较强的社会功能和开放性,在当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是“以至诚为宗旨”的松下,以“贡献于社会”为理念的东芝,还是“坚持朝气蓬勃的经营体制”的丰田,这些商界巨擎无疑都是秉承着各自最初的理念一路成功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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