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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裕盛:择日通书之脉络分析与研究——以《钦定协纪辨方书》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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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授:欧崇敬博士

民国96年5月18日

南华大学宗教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

摘 要
中國人在天人相應的思想影響下,崇尚陰陽五行,於戰國中晚期以來,擇日
(也叫選擇)是一直流傳於中國民間社會的一種術數,利用星占的法則以預卜吉
凶休咎,善作趨避,對於社會的各種活動有著強大的影響作用。最早發現「擇日」
這個詞語的典籍,是《禮記》「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由此可見,中國人
對擇吉思想的篤信,導致擇日(選擇)術得以在時空上長期制約了社會中的許多
活動,也可以說重視日子宜忌的傳統,一直流傳在中國的社會中,一直影響中國
人的日常生活的各項行事。人民為了趨吉避凶而選有擇吉日與方位,先看曆譜,
再看各種《日書》之類的的時日禁忌書,其行事內容廣泛,包含生活各個層面,
因此在各個朝代都會有司天監人員來觀測天象,修訂曆法,及時日禁忌書。
在《禮記》中嚴格規定時日禁忌的用處,使得不違背禮制,以此整合社會。
秦漢時代的官員如果不注意禁忌,很難與一般人民發生直接關係,得到統治的結
果。所以秦漢時代官吏不但以《日書》為生活參考,而且也將《日書》作為輔助
政事的工具。每個朝代依靠曆法家來頒布曆法(奉正朔),依此民間才有《時憲
書》、《欽定協紀辨方書》、《鰲頭通書》、《象吉通書》、《永吉通書》等擇日通書的
產生,讓人們依「天、地、人、事、物、時」的不同而加以選擇,做為趨吉避凶
的參考。
擇日就是為了滿足個人心理的需求,同時反映出人對生命中無助的現象。我
們若深入研究其內容,我們會發現擇日活動中選擇吉凶,只是一種表面現象,而
選擇神煞才是擇日文化的實質和真相。本研究主要對現今選擇通書所依據《欽定
協紀辨方書》的介紹並分析其章節脈絡,對擇日名詞做解釋並了解其通書文化;
並對坊間擇日通書脈絡做現況分析並了解其通書文化,最後比較臺灣坊間的通書
與《欽定協紀辨方書》的異同。
透過《欽定協紀辨方書》的研究,我們在對擇吉術的理論、原則和方法等會
有系統的認識與了解,對於擇日通書的脈絡的認識和研究,具有啟發性價值。
關鍵字:選擇、擇日、欽定協紀辨方書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中國人在天人相應的思想影響下,崇尚陰陽五行,於戰國中晚期以來,擇日
(也叫選擇)是一直流傳於中國民間社會的一種術數,利用星占的法則以預卜吉
凶休咎,善作趨避,並用來占卜年月日時的吉凶和決定從事的事情的宜忌,對於
社會的各種活動有著強大的影響作用,舉凡入學.安床.裁衣.沐浴.剃頭等日
常行事,均依日子的吉凶來行事。最早發現「擇日」這個詞語的典籍,是《禮記》
「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由此可見,中國人對擇吉思想的篤信,導致擇日
(選擇)術得以在時空上長期制約了社會中的許多活動,也可以說重視日子宜忌
的傳統,一直流傳在中國的社會中,一直影響著中國人的日常生活的各項行事。
在中國出土最早的《楚帛書》1中主要講順令、知歲、四時,並按十二月排列,用
一套特殊的月名表示十二神所當的辰位,並敘述各月的宜忌。書中分成三部分2,
並說明選擇的理論,此為選擇術具有最要的意義。秦簡《日書》3中可以看到古人
與大自然相處的對待態度,在秦朝當時的占時擇日等活動已非常盛行。例如:秦
簡《日書》中所舉的五行的說法:金勝木.火勝金.水勝火.土勝水.木勝土.
東方木.南方火.西方金.北方水.中央土。在其中所舉的是有關五行的說法,
將五行與方位相配並列出了五行相剋的具體內容,可見當時五行學說已相當發達。
擇日(選擇)的起源,遠在中國較早的典籍《爾雅.釋天》中用了一套特殊
的月名-正月為陬,二月為如,三月為寎,四月為余,五月為皋,六月為且,七
月為相,八月為壯,九月為玄,十月為陽,十一月為辜,十二月為涂。用來表示
十二神所當之位。《周禮》曾記載了「春官宗伯」、「地官司徒」、「夏官司馬」
等官員的職責,他們的活動其實都與堪輿、曆算事有一定的關聯。按《左傳 桓
1《楚帛書》通常又叫楚繒書或楚絹書,於湖南長沙東郊子彈庫盜掘出土,現藏於美國大都會博
物館。此帛書長38.7、寬47 厘米,筆者所引為李零所整理。
2《楚帛書》由內層甲篇、乙篇及外層丙篇三篇文字組成。
3
本《日書》為睡虎地秦簡《日書》。於1975 年12 月在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中出土。共有竹簡
423 枚,約一萬八千餘字。筆者所引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經學研究所鄭卜五先生所發表之資料。
2
公十七年》記載,「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日御即後來從事堪輿與
選擇(擇日)的日者。漢以來的帝國統治者,以事關國是(如國祭祀及喪娶事)
為由,更是特別重視堪輿和選擇(擇日)活動。如《史記 日者列傳第六十七》
載漢武帝聚會五行家、堪輿家、建除家、叢辰家問事。《漢書 數術略》曰:「數
術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職也」。《後漢書》卷二五載東漢日官主「掌奏良
日及時節禁忌」。唐朝的《陰陽書》很多,唐太宗命呂才與一些學者共同整理,
他們在原有的四十七篇《陰陽書》的基礎上,將另外的書籍加以刪改,又得到五
十三篇,二者合一成為《陰陽書》,並由唐太宗詔頒天下,作為全國遵循的標準。
宋朝沒有「司天監」,將一些風水名家納入其中(如楊惟德等風水名家都曾被授
司天監監正),擔負相度風水、相陰陽、定方向、諏吉興工等事。元朝更于至元
二十八年在各路衙設「陰陽學」,括天下陰陽戶口,仍立各路教官,有精於藝者,
歲貢各一人,果有異能,則于司天台內許令近侍。」由於曆日安排向來被統治者
視為象徵著正統的權威,乃治理大一統帝國所不可或缺是即所謂的“奉正朔”,
天命所授,故歷朝的司職堪輿或選擇的官員,一般都主導著曆書(皇曆、官曆)的
編撰權。據黃一農先生研究,為了適應民間社會擇日的需求,唐朝政府已開始雕
印官頒曆日(皇曆或黃曆),並附上行事宜忌等內容。宋元以來的政府皆曾頒佈律
例,以處罰私造、盜印或販賣曆日者。但唐宋以來,民間因利私印官曆,屢禁不
止。直至清乾隆十六年(1751),政府才同意民間翻刻憲書,嘉慶二十一年(1816)
始奉旨廢除禁例。4
自清初以降,「擇日通書」在民間幾乎是每一家都備有的書籍,由於其中所
載的是每一日之宜忌吉凶事項;譬如開市、結婚、喪葬?等。而民間所流傳的「擇
日通書」則不是每一本都相同,此家言吉,他家言凶,民眾茫乎不知所措。如在
《欽定協紀辨方書》序中提及:
「昔帝堯命羲和敬授人時,厥民知析,因夷隩之節後,聖有作推而彌廣,至於外事用剛日,
4黃一農著,《通書中國傳統天文與社會的交融》,載《漢學研究》第14 卷第2 期(1996 年12 月),
第16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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