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310507 发表于 2022-6-26 09:07:53

二程遺書

本帖最后由 93310507 于 2022-6-26 09:10 编辑

《二程遺書》又稱為《河南程氏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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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 发表于 2022-6-26 13:49:40

请问何性质的书籍?

93310507 发表于 2022-6-27 14:01:42

cup 发表于 2022-6-26 13:49
请问何性质的书籍?

二程對宋明理學的形成和發展有較大的影響。他們是河南人,傳統習慣稱他們兄弟的學派為“洛學”。二程的言論和著作,後人編為《二程全書》。包括《二程遺書》、《二程外書》、《明道文集》、《伊川文集》、《伊川易傳》、《程氏經説》、《二程粹言》等。

二程哲學的最高範疇——理。程顥自稱“吾學雖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的”(《上蔡語錄》捲上)。早在韓非的《揚權》中,已提出“理”作為哲學範疇,與“道”並題。
周敦頤在《通書·理性命》章,張載《正蒙》中也講氣的動靜變化之理。這還不是他們哲學體系的最高範疇。周敦頤的哲學最高範疇是太極,張載的哲學最高範疇是太虛。
二程的哲學最高範疇是“理”又稱“天理”。“天理雲者,這一個道理,更有甚窮已?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窮居不損。這上頭更怎生説得存亡加減”(《二程遺書》卷二)?又云:“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則,一物須有一理”(《遺書》卷十八)。
這可以看出二程所謂的“理”有下列的特點:
一、理是天下萬物要遵循而不可違反的。它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它是永恆的;
二、理是自然界的最高原則,也是社會最高原則。它包括物的理,又包括封建社會的孝、悌、忠、信、君道、子道,都是理所規定的;
三、理早已“客觀”地先於事物存在着,人和物“都自這裏出去”。只是物不能主動體現它(物不能推),人能主動體現它(人能推)。不論是否通過具體的人和物的體現,萬物之理早已先於萬物而存在了;
四、一物有一物之理,一物之理又是萬物之理。所以才説“萬物皆備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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