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i10 发表于 2013-10-9 22:17:52

中国音乐季刊 --- “京房六十律”中的三种音差, 再辩, 三辩

中国音乐季刊
“ 京房六十津” 中的三种音差
摘要− “音差” 是指相郁两律或不同律制相同音程之间微小的律高差。“京房六十律” 中存在着三种音差:
(1) 23.46音分的“ 京房最大音差” ;
(2) 3.615 音分的“ 京房一日音差”;
(3) 19.845 音分的“ 京房减一日音差” 。


“京房六十律”再辩
摘 要: 《前汉书 - 眭、两夏侯、京、翼、李列传》的" 事梁人焦延寿" 至" 房用之尤精" 一段文字中, 若不同版本出现" 六十卦" 者当系" 六十四卦" 之误。京房创立" 六十律" 并非为了使" 京房《易》 学在音律学中的延伸" , 而是为了实现黄钟周而复始返回本律、本" 均" , 以达到《虞书》 所云" 律和声" 的目的。" 京房六十律" 并不是" 在卦气说的直接影响下, 参照了卦气说的像数模式而创立"的, 而是京房受到《礼运》篇"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理论的启发而形成的。对于京房其人其律的评价, 既不能随便贬低, 也不能任意夸大, 应该采取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的实事求是态度。


“京房六十律”三辩
摘 要:班固撰《汉书》中提及“卦气”整体的卦数已公认为六十四卦,若同书不同版本中出现“六十卦”者,应予校正,颜师古注本亦不例外。周雨廷《周易表解·自序》说的不是《易》学对乐律学的延伸,而是相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沈光邦撰《易律通解》一书将本不属于同一个学科的“律”和《易》牵合在
一起的评价,不是对此书的肯定而是否定。

陈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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